更正子公司SMTH AG 102年12月及103年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1.事實發生日:103/03/052.公司名稱:SMTH AG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公告時誤用SMTH AG自結數做為計算基礎,擬將會計師調整分錄納入,依會計 師核閱之淨值數做為計算基礎。 申報項目 更新前 更新後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4,199,371 0 資金貸與總限額 6,299,057 0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