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二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
股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二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股東戶號45XXX股東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976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股東戶號45XXX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二種特別股之民國(下同)97年2月27日至100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共計新臺幣(下同)5,054,746元。(2)股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之內容如下:被告應給付原告(一)1,112,476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1,314,090元,及自100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1,314,090元,及自10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四)1,314,090元,及自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五)自103年1月1日起,於每年1月1日給付1,314,090元至收回丙二種特別股3,000,000股止。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