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說明103年3月3日工商時報B5之報導 2014/03/03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3/03/033.報導內容:法人估計去年晶美至少賺進1元EPS。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上述,有關媒體報導之情事,係屬媒體善意推估,本公司並未發佈獲利財報預測,所有財務資料以本公司公告為主。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上一則: 向GIANT BRIGHT SERVICES LTD.(BVI-2)其他股東購回21.57%股權-更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