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 2014/02/11 1.事實發生日:103/02/11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3年2月11日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整字第5號裁定確定證明書內容為本院受理99年度整字第5號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所為關於「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關係人會議於102年6月27日審查之重整計畫應予認可」之裁定,業於民國103年2月10日確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修訂後重整計畫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重整事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同意塗銷禁止處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