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修訂後重整計畫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 2014/01/02 1.事實發生日:103/01/02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就申請人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整字第5號公司重整事件,裁定主文: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關係人會議於民國102年6月27日審查之重整計畫應予認可。裁定文於民國103年01月02日送達本公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