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給付丙一種、丙二種特別股股息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490號2.事實發生日:103/01/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致和證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6,281,800元,及其中6,570,450元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6,570,450元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6,570,450元自民國101年1月1日,6,570,450元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2)致和證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一種特別股自民國97年1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1月19日止,丙二種特別股自民國97年2月27日起至101年2月26日止之股息,合計26,281,800元。4.處理過程:致和證券今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表示撤回本件訴訟,向法院聲請退還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本公司並已當庭表示同意,本件訴訟已生撤回之效力。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