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 (更正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7/07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敘豐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46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擴建廠房資金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2.48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