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整計畫經法院裁定准予延展 2013/09/02 1.事實發生日:102/09/022.發生緣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以九十七年度整字第五、六號裁定認可之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畫重審版,關於第四章重整期間事業更生計畫及第五章資金募集計畫之執行期限,准予延展一年(至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第三次關係人會議表決同意通過重審版重整計畫 下一則: 本公司重整案重審版重整計畫展延執行期限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