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整計畫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應予認可。 2013/09/03 1.事實發生日:102/09/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月12日經關係人會議可決之重整計畫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應予認可。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公開標售方式處分閒置動產-機器設備之情形。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