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調解案
1.事實發生日:102/07/30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產物」)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8月15日上午11時20分於該法院調解。(2)華南產物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472,603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華南產物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迄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2,472,603元。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8月15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