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及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日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102年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及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日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102年3月11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金額為新台幣294,806,940元,並銷除已發行股份計29,480,694股及現金增資計新台幣60,000,000元,計6,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4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1046及10200110461號函核准發行再案,並奉台北市政府102年6月5日府產業商字第102844678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茲將本次減資及現增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票:記名式普通股42,115,277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421,152,770元整。(二)減資換發股票:記名式普通股12,634,583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126,345,830元整。(三)本次增發股票:記名式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60,000,000元整。(四)實收資本額:記名式普通股18,634,583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186,345,830元整。(五)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六)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減增資採無實體發行。(七)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參、本次股票訂於102年7月5日(星期五)開始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及增資新股發行。肆、換發手續:(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發各股東,以辦理換發新股。(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不再發行現券。(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發放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伍、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