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建設公司合意解除合作興建開發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2/06/272.契約相對人: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集團企業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6/2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0年6月24日董事會通過與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台北市內湖區潭美五小段土地簽訂合作興建開發契約書,今雙方於102年6月27日合意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