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澄清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2/05/282.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報載所提「爆糾紛前還賣股票給員工」及「資方積欠薪資、資遣費高達 6500萬元」為 不實事實,特此澄清。 一、本公司於100年11月份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辦理,應保留發行新 股總數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依本公司員工認股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由員工自行 向人事單位登記申請認購股數,人事單位彙整後呈請 董事長核決員工得認購股數。」 且提醒員工承購股票前須謹慎評估。並於該條例第二項「員工在認購前;必須謹慎評 估自身財務狀況,登記申購股數。」故;非報載所述「在爆發勞資糾紛前,還賣股票 給員工」。 二、資方積欠薪資、資遣費正確金額約為3仟9佰萬元。目前一條生產線在生產,貨品 也於5月25日出口事實在案。 三、用於接送客戶貴賓用的賓士公務車於102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處分,所得資金全 數用於營運使用。 以上;特此澄清。 3.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