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1.事實發生日:102/05/152.發生緣由: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本公司擬將普通股股票溢價之資本公積金額新台幣33,600,000元,按資本公積配發 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現金。 二、現金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 整之。 三、上述現金發放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發現金基準日及現金發放日。 本分派案如經主管機關修正,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3.因應措施:依法擬於股東會提出討論。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