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2/05/1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2/05/15截止, 經查尚有部分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催告繳款期間自102年5月16日至102年6月17日止。 (2)尚未有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以自動提款機繳費(ATM)或跨行匯款方式辦理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