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02/04/30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年及 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 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二)(三)(四)所述,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12月31日 對主要客戶之應收帳款總額計新台幣601,475仟元(已轉列「其他應收款」並提列備抵 呆帳新台幣183,702仟元),及相關存貨總額新台幣96,629仟元,合計新台幣514,402 仟元,占資產總額67.98%。本會計師對於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前揭主要客戶其他 應收款減損之評估及存貨之評價,未能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亦無法採用其他 查核程序獲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民國100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由於第三段所述,本會計師未能對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底主要客戶其 他應收款減損之評估及存貨之評價,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亦無法採用其他查 核程序獲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無法提供合理之依據以表示意見,因此本會計師 對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度之財務報表無法表示意見。 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度發生虧損新台幣201,846仟元,股本新台幣 291,631仟元而股東權益為新台幣79,438仟元,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附註十(四)說 明所欲採行之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民國101年度財務 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