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鈺半導體(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2/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2/11/22第二次股東常會通過撤銷公開發行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50102號函核准撤銷本公司有價邆券停止公開發行乙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11/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國強/本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彭建生/富寶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4.異動原因:缺額補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11/30~103/11/297.新任生效日期:102/11/2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1/22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考量,仍需進行各項組織與營運方向調整,本公司經102年股東常會決議撤銷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依金管會證期局公告為準。
1.公司名稱: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2/08/233.退票之往來銀行:玉山銀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台灣票據交換所7.因應及保全措施: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102/08/26收到銀行通知拒絕往來
公告本公司與第一銀行竹科分行及華南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就其對本公司債權之協商結果1.事實發生日:102/08/262.發生緣由:與銀行債權債務協商3.因應措施: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一、本公司已獲第一銀行竹科分行及華南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同意貸款到期日展延至 民國103年6月30日止。二、授信額度不再動用。三、連帶保證人為本公司董事長蕭宇成先生。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作重大訊息說明。二、本公司將依授信案件核准通知書及協議清償事項配合辦理。
1.公司名稱: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2/08/063.退票之往來銀行:玉山銀行竹北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調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7.因應及保全措施: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續事宜。8.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本公司與供應商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2/01/16簽訂貨品清償協議書,約定本公司提供35萬個TV tuner半成品(102/02/04已全數移至東莞昆盈工廠點收),作為債務之清償並協助處理該產品銷售來抵償積欠之貨款,並於102/02/06開立等值台幣本票18張,總金額壹億捌仟萬元作為保證。目前本公司已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申請企業紓困協助,對於昆盈企業之欠款,協商以上述貨品之銷售來逐步清償,豈料昆盈企業針對本公司所提還款計畫清償進度未能達其要求,即持102/4/30到期之保證票據1張,金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萬元至銀行提示兌現,造成跳票。
1.事實發生日:102/08/072.發生緣由:與銀行債權債務協商3.因應措施: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一、本公司已獲永豐商業銀行新工分行同意貸款到期日展延至 民國103年6月30日止。二、授信額度不再動用。三、連帶保證人為本公司董事長蕭宇成先生。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作重大訊息說明。二、本公司將依授信案件核准通知書及協議清償事項配合辦理。
公告本公司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就其對本公司債權之協商結果1.事實發生日:102/08/072.發生緣由:與銀行債權債務協商3.因應措施: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一、本公司已獲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同意貸款到期日展延至 民國103年6月30日止。二、授信額度不再動用。三、連帶保證人為本公司董事長蕭宇成先生。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作重大訊息說明。二、本公司將依授信案件核准通知書及協議清償事項配合辦理。
公告本公司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南科學園區分行就其對本公司債權之協商結果1.事實發生日:102/07/312.發生緣由:與銀行債權債務協商3.因應措施: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一、本公司已獲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南科學園區分行同意貸款到期日展延至 民國103年6月30日止。二、授信額度不再動用。三、連帶保證人為本公司董事長蕭宇成先生。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作重大訊息說明。二、本公司將依授信案件核准通知書及協議清償事項配合辦理。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2/06/2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蕭春鴛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徐永堅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寶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金昌民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余煒楨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本公司為因應內部管理需要,原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春鴛及徐永堅會計師各項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事項,101年度財務報表重編改委任寶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昌民及余煒楨會計師辦理。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06/2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是,101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無法表示意見。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是,繼任會計師擬於本公司重編101年度財務報表後出具查核簽證意見。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92.公司名稱: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並於102年05月09日上午8:40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58.671818%,減資比率係以 101年12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29,163,148股(發行股數)為計算基準,依「減資換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減少之,每仟股約減少586.71818股,總計銷除股份 17,110,549股。 (一)本公司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核定資本額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291,631,480元。為考量未來業務發展與 健全財務結構,擬於102年6月1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171,105,490元以彌 補虧損。 (二)減資彌補虧損後以達成財務結構改善及因應未來發展之需要。 (三)本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減資基準日。 (四)本案之相關事宜,若因實際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文化會館多功能會議室(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 4.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1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2) 承認事項: 1.101年度決算表冊案。 2.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3) 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擬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案。 4.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5.補選董事案。 6.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4)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補充討論及選舉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82.減資緣由: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3.減資金額:171,105,490元4.消除股份:17,110,549股5.減資比率:58.671818%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20,525,99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2/06/198.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俟本案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 減資基準日及辦理相關事宜。 (二)本次減資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擬提請股東常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2/05/082.公司名稱: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案。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7.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考量整體營運方向及未來營運策略調整,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本公司俟股東會 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其相關處理細節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證期局核准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2/05/07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1)依據櫃買中心102年5月6日證櫃審字第10200091364號公告辦理。 (2)本公司之輔導推薦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別於102年4月26日及102年4月29日向櫃買中心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券商,致本 公司無輔導推薦證券商,核有櫃買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情事,爰依規定 自102年5月22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2/05/22(終止買賣日)4.其它應敘明事項:(1)接獲櫃買中心處置函日期:102/05/07 (2)處理結果: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2/05/07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1年度財務報告。3.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17069號函辦理。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尚待會計師重行查核。6.因應措施::擬洽請會計師重行查核後,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22.公司名稱: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 第2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 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2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1)依據櫃買中心於民國102年5月2日,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201005594號函辦理。 (2)因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對101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核有櫃買 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1款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2年5月9日起,停止股 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2/05/09(停止買賣日)4.其它應敘明事項:(1)接獲櫃買中心處置函日期:102/05/02 (2)處理結果:停止買賣 (3)股票開始停止交易日期:102/05/09
1.事實發生日:102/04/302.公司名稱: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獨立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並訂於102年4月18日至102年4月29日期間內,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二、獨立董事應選名額:1名 三、下列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業經本公司102年04月30日董事會審查通過, 並列入本公司102/6/19股東常會選任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茲將相關資料公 告如下: 姓名:彭建生 學歷:美國德州休士頓聖湯瑪斯大學會計系碩士 私立中原大學電機系學士 經歷:謙誠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 現職:富寶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會計師 持有股數:0股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4/30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年及 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 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二)(三)(四)所述,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12月31日 對主要客戶之應收帳款總額計新台幣601,475仟元(已轉列「其他應收款」並提列備抵 呆帳新台幣183,702仟元),及相關存貨總額新台幣96,629仟元,合計新台幣514,402 仟元,占資產總額67.98%。本會計師對於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前揭主要客戶其他 應收款減損之評估及存貨之評價,未能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亦無法採用其他 查核程序獲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民國100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由於第三段所述,本會計師未能對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底主要客戶其 他應收款減損之評估及存貨之評價,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亦無法採用其他查 核程序獲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無法提供合理之依據以表示意見,因此本會計師 對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度之財務報表無法表示意見。 宏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度發生虧損新台幣201,846仟元,股本新台幣 291,631仟元而股東權益為新台幣79,438仟元,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附註十(四)說 明所欲採行之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民國101年度財務 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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