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故展延101年度原訂減資基準日至102年7月11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TL 16 2875 幸福人壽 102/04/15 本公司因故展延101年度原訂減資基準日至102年7月11日。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因故展延101年度原訂減資基準日至102年7月11日。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101年11月23日10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於101年度辦理減資新台幣十億元,銷除普通股股份一億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五十億元,均為普通股五億股,每股面額十元。二、本公司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101年1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277號函核准辦理在案。三、本公司於102年1月21日第九屆第16次董事會決議,訂定102年4月11日為減資基準日,另授權董事長於減資基準日前得視增資進度調整之,今因原訂參與增資之應募人為外國法人,尚未獲投審會及保險局許可核准,因故展延原訂減資基準日(原訂102年4月11日為減資基準日,原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自102年4月7日起至4月11日止)至102年7月11日,展延後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自102年7月7日起至7月11日止。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