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鹿港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法相關事宜 2013/03/26 1.事實發生日 :102/03/182.發生緣由:中區勞動檢查所於102年3月1日派員至本公司鹿港廠稽查,發現本公司違反勞工安全衛生 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共計處罰鍰新臺幣120,000 元整 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中4.預估可能損失:不適用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下一則: 102年5月營收淨額申報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