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之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3/22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102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3.因應措施: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18,153,120股, 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81,531,200元整。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 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04月06日起至民國102年04月10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2年04月10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2年04月11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4.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 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五)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102年04月11日 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股 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3.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國102年04月11 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過戶並換票,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民國102年04月03日下午4時 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2年04月03日 郵戳為憑。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