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0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賴力弘董事,陳江村董事,賴利溫董事, 弘茂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黎少倫,弘茂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寶惠,李文桐董事, 謝韻明獨立董事,陳稻松獨立董事,張文亮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3,960,588權,贊成權數53,761,438權,反對權數41,899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57,251權,贊成權數占表決時之總表決權數99.63%,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弘茂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寶惠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長芯盛智連(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法人代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桂花社區觀光路1134號廠房二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光電晶片、光電模組等產品研發、生產、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之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