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2/03/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方頌仁/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並依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 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提請股東會同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3/11~103/12/1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方頌仁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奧海路5號動漫園4棟204-206 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濱江區濱盛路1505號銀豐大廈第6層6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技術諮詢服務 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技術諮詢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