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2/02/0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鴻達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張美瑗 獨立董事:陳朝添 獨立董事:黃建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2年2月1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陳朝添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市以太電子有限公司 顧問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市寮步鎮泉塘工業區宏偉中學路口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數碼家電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