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 2013/01/30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 2.事實發生日:102/01/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今日收受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 駁回本公司對民航局裁罰60萬元之上訴。 上一則: 重大事項公告 下一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84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