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公告 2013/01/22 1.事實發生日:102/01/22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101年度第9及12次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聯席會決議, 委託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及香港商戴德梁行標售八筆不動產, 開標結果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台幣參億參仟貳佰捌拾壹萬元整得標。 上一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 下一則: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