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0年第1次現金增資代收及存儲股款行庫
1.事實發生日:110/06/24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辦理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於股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 書及委託存儲價股合約書,且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訂約 日期等相關資訊予以公告。 (2)訂約日期:110/06/24 (3)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忠孝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 (4)委託存儲股款機構:臺灣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