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自由時報101/11/6 A8版對本公司之報導 2012/11/06 1.事實發生日:101/11/062.發生緣由:本公司臍帶血以最高標準服務客戶,提供客戶最大保障。因此在臍帶血保存契約上提供客戶在運送過程損壞之賠償責任優於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本公司也遵守政府所制定的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101/10/15已函覆行政院衛生署、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的確保障客戶最大權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沒有了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核准登錄興櫃日期10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