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10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1/08/22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1年4月25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業經呈奉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2830號函核准在案。 (2)因受到歐洲國家債信問題及歐美經濟成長停滯影響,導致國內外資本市場市況變化 劇烈,投資環境與原規劃發行時已產生變化,致資金籌措不易,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 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後,針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以其繳納股 款加計利息補償之,補償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1年8月15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