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事實發生日:101/08/102.發生緣由: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私募資金來源:應募人除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所規定之應募資格外,其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2)私募股數:不超過25,000,000股。(3)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4)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貳億伍仟萬元。(5)私募價格: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以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實際價格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惟所訂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6)員工認購股數:無。(7)原股東認購股數:無。(8)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擬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公開發行。(9)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開發及建置IP都會乙太網路系統。(10)附有轉讓、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1)附有轉讓、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如因法令修訂或因客觀因素須作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