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公司110年6月24日第5屆第23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 司魏總 2021/06/24 依據本公司110年6月24日第5屆第23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 司魏總經理江霖延任1年至111年2月19日,並續兼任子公司臺銀證 券董事長職務。1.事實發生日:110/06/24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110年6月24日第5屆第23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魏總經理江霖延任1年至111年2月19日,並續兼任子公司臺銀證券董事長職務。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代理發言人自110年6月1日起改由陳行政長明春兼任。 下一則: 依據本公司110年6月24日第5屆第23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 司魏總經理江霖延任1年至111年2月19日,並續兼任子公司臺銀證 券董事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