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5/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3/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5/24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16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擬辦理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6.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7.其他議案(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3月26日起至101年5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因最後過戶日101年3月2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1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由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2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手續。五、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配及增資發行新股之主要內容,經董事會決議如下:(1)配發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原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 2.41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2)盈餘轉增資:1.擬自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提撥應分配之股東紅利125,457,400元轉作股本,發行普通股12,545,740股,每股面額1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2.本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4.以上盈餘配股比率,嗣後如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以致配股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各項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2樓,電話:(02)2311-8787)查詢。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股東如擬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3月19日起至101年3月29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101年3月29日郵戳由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為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九、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