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之禁止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鄭崇華、董事劉亮甫、董事馮震宇、董事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海英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 (1)鄭崇華擔任台達綠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台達電子法人代表) (2)劉亮甫擔任Drake Overseas Financial Investment Limited之董事 Drake Investment (HK) Limited之董事 Ace Pillar Holdings Co., Ltd之董事 (3)馮震字擔任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 (4)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台達綠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暨監察人 (5)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海英俊擔任台達綠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之董事(台達電子法人代表)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