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人間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事件。 2012/01/10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50號行政判決。2.事實發生日:101/01/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遠東航空之訴駁回。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1,362,816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係一審判決,尚未確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訴訟費用由原告遠東航空負擔。 上一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 下一則: 自100年2月23日起,由李承仲副總經理兼任遠東航空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