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2.事實發生日:100/12/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關係人會議 續行(六)會議於民國99年4月12日審查表決通過之重整計畫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接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裁定主文如下:本院認可之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關係人會議續行(六)會議於民國99年4月12日審查表決通過之重整計畫關於「伍、重整階段之復航計畫」項下之「四、復航機隊調整計畫」、「陸、重整計畫之相關財務預估以及償債方案」項下之「五、減資、增資與股東權益之變更」關於增資及取得處分資產部分、「六、重整債權及債務清償」關於有擔保債權之不動產出售及無擔保債權之租賃債權部分,准予延展至民國101年12月22日」。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關於有擔保債權之不動產出售及無擔保債權之租賃債權部分, 准予延展至民國101年12月22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