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一百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一百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一百年度三月二十二日第八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百年十二月一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8586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遠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壹種。三.公司債利率:固定年利率1.45%。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1.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底時分別償還發行總額之50%。2.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發行在外餘額按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乙次。3.期限:5年期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自有資金、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短期借款,強化財務結構。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6,000,000,000元整。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截至一百年六月三十日止, 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0元整,分為2,5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18,338,262,300元整,已發行1,833,826,230股。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34,813,689,000元整。(一百年六月三十日止)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銀行:無。十三、承銷機構:無。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及名稱:無。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無。十六、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二十、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並預訂於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發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於發行當日將本公司債直接撥入承購人指定之集保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