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補充召開101年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增列討論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01/0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3段160號4樓(台北福華飯店405會議室) 4.召集事由:(增列討論事項「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1.討論事項一:(1) 擬辦理初次上市(櫃)掛牌前之現金增資提撥新股承銷。(2) 修改公司章程。(3) 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擬以低於時價發行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相關事項如下: a.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b.每單位得認購本公司普通股股數:1,000股。 c.因認股權之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3,000,000股。 d.認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i).依發行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成交價格以不 低於50%為原則。 (ii).考量發行對象係對公司具有貢獻且具發展潛力之員工,而員工認股權於 發行2年後方得執行,為達到留才之目的,認股價格以不低於成交價格之 50%訂定應屬合理。 e.認股權人之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 認股權人以本公司及集團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 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 績,由董事長核訂轉呈董事會核准。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 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每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所稱之集團子公司係指由本公 司直接或間接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為限。 f.辦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故擬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g.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i).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預計以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發行本公司員工認 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78%(以100年11月 30日已發行股份108,103,576股計)。以100年12月1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83元計算,若以該價格之50%發行3,000,000股,101 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為19,971,875元。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將 使每股盈餘減少最大可能金額預估為0.18元(以100年11月30日已發行股份 108,103,576股計)。 (ii).以已發行股份為履約方式者,應說明對公司造成之財務負擔:不適用。2.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3.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2/0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1/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