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中華民國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673號民事判決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673號民事判決2.事實發生日:100/11/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葛賢鍵訴請給付報酬事件。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壹佰玖拾捌萬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係一審判決,尚未確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審判決被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葛賢鍵新台幣壹佰玖拾捌萬元及自民國99年8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