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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相科技

報價日期: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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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一○○年度第三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發行價格及展延

公告本公司一○○年度第三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發行價格及展延募集期限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29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適用。4.每股面額:不適用。5.發行總金額:不適用。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民國一○○年第三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年九月一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59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然因近期證券市場環境變動,本公司民國一○○年第三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因考量增資計劃之影響及特定人繳款意願,故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展延民國一○○年第三次現金增資,以利繳款意願。(二)本公司在參酌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由原認股價格每股新台幣70元調降現金增資價格至每股新台幣56元。本公司調降現金增資價格至每股新台幣56元,就其變更後計劃之總募集金額為277,200仟元,較原現金增資計劃減少69,300仟元。(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逾三個月尚未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者』,得遭證券主管機關撤銷現金增資,故擬將原到期期限由民國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申請展延至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九日止。基於保護股東權益,本公司預計將於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變更後,其原繳納之現金增資股款且加計利息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並出具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四)本次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及調降現金增資價格至每股新台幣56元案,待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變更,依法收足股款後,並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股本變更,並於期限內交付股東及申請登錄興櫃掛牌買賣。(五)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補 償 方 案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民國一○○年度第三次現金增資案繳款期限至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及調降每股認股價格至56元乙案,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公告並通知原除權基準日之股東及員工或認股人,並將依下列措施辦理:一、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A%(註)/365】註:A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0年11月30日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二、對於本次申請延長民國一○○年度第三次現金增資案繳款期限至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及調降每股認股價格至56元乙案,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另行公告及寄發調降價格後之現金增資繳款書予原股東及員工,並於繳款期限內繳納股款,若仍有繳款不足者,將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若迄展延股款繳納截止日,仍未收足股款,本公司將按前項利率加計利息退回全部股款。四、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映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曾冠智民國一○○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承 諾 書本公司辦理100年度第三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 貴會100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59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擬向 貴會申請展延募集時間三個月及調降認股價格,若因此本公司之員工或認股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立承諾書人映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曾冠智中華民國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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