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0/11/23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事實發生日:100/11/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 Franbo Transportation S.A.(2)與提供資金貸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New Lucky Lines S.A.轉投資全資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8,768(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6,84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3,54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68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匯率係以2011年11月23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30.385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