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10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9,789,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以下同)97,890,000元案,業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3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49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301011證券商H401011期貨商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3,000,000,000元整, 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1,372,110,000元整,分為137,211,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1號5樓。五、公告方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2年11月18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2日。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任期至102年11月 15 日。八、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內容:1.以九十九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分,計97,89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78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71.34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2.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2,749,756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股配發0.60308元;定於100年11月10日起發放。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普通股147,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470,000,000元。十、增資計劃用途:因應業務拓展之需求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股票簽證機構:大台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三、茲訂於100年11月7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11月 3日至100年11月7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請各股東於100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66-1號2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