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之禁止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陳立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陳立惇擔任(1)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總經理競業之禁止。(2) Delsolar Holding Singapore之董事競業之禁止。(3) Delsolar India EPC Company之董事競業之禁止。(4) Delsolar US Holdings (Delaware) 之董事競業之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陳立惇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 董事 陳立惇 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立惇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銷售及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係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陳立惇先生擔任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總經理為本公司董事會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