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為子公司背書保證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EVA GROUP CORP.(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886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985(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3540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239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698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聯合授信融資案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020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4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償還背書保證之融資款(2)日期:2015年11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95546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515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1.9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7.9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一、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三、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 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 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