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0/10/142.公司名稱:KINGCAN HOLDINGS LIMITED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8月8日臺證上二字第1000026512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一)承諾事項:(1)本公司前十大股東中,部分為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私人之投資公司,為落實強制集保精神,請上述投資公司承諾將持股提交集中保管,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 其餘股票部分,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2)本公司董事長李榮福承諾大陸營運主體未來被當地政府追繳有關五險一金上市前之本金及罰款超過財報認列數部分,將由其全額負擔。(3)本公司承諾上市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訂定明確之股利政策。(4)本公司承諾於上市前或100年9月30日孰前之日前,設立符合我國相關法規之薪酬委員會。(二)後續執行情形:(1)本公司前十大股東為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私人之投資公司者,已將持股提交集中保管,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分,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2)對於本公司董事長李榮福承諾大陸營運主體未來被當地政府追繳有關五險一金上市前之本金及罰款超過財報認列數部分,將由其全額負擔。本公司董事長已出具承諾書並已呈交予臺灣證券交易所。(3)本公司已於100年9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明確之股利政策,於章程增訂?當年度之股利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總額之百分之十之規定。(4)本公司已於100年5月16日設立薪酬委員會,並於100年7月30日召開董事會選任符合我國相關法規之薪酬委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