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250,000,000元,發行新股25,000,000股。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按每股新台幣12.5元發行,共募集新台幣312,500,000元,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本次現金增資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100年09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1757號函核准在案。三.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及住宅出租出售業務。2.委託營造廠商興建一般工業用地之廠房出租出售業務。3.建設機械、建築材料之買賣代理及經銷業務。4.室內裝潢之設計及其施工業務(營造業除外)(建築師業務除外)。5.各種木、竹、籐、鋼製之家具之製造加工、買賣。6.庭園綠化設計規劃及施工業務(營造業除外)。7.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8.各類廣告之企劃設計及代理業務(許可業務除外)。9.水泥原料、製品之生產、加工製造及買賣。10.預拌混凝土之製造加工買賣。11.超級巿場之經營業務。12.提供不動產買賣資訊顧問業務。13.前各項國內外廠商產品之代理報價經銷業務。14.前各項產品之出口貿易業務。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1,100,000,000元,分為11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58,152,960元,分為75,815,2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99號8樓。(五)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101年10月26日止。(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2年04月21日訂立,民國98年10月27日第14次修訂。(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2,500,000股由員工認購。2.其餘90%即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扣除庫藏股909,000股後股東名簿記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300.37528487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3.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008,152,960元,分為100,815,2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本次增資計劃:購買營建用地。(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待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二)認股繳款期限:自100年10月13至100年11月14日止,憑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過期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十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購發行。(十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四.經本公司100年09月15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0年10月09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10月05日至100年10月09日為停止過戶期間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10月04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至或郵寄(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本公司股務代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妥過戶手續。(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