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100)冠祥字第054號一、本公司經100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9年度盈餘分派案,為每股分派現金股息0.6922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定100年9月11日為配息基準日,並於100年9月20日起發放現金股利。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9月7日至100年9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民國100年9月6日(二)下午5:00前以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股東權益。四、特此公告。相關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