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公告股東臨時會未滿仟股股東之召集通知。 2011/09/16 1.事實發生日:100/09/162.發生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召開股東臨時會補充公告 下一則: 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