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及分派現金股
公告序號:1主旨: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及分派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本年度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336,594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255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於100年8月19日經授中字第100324124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1)已發行股份:普通股35,087,268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臺幣350,872,680元。(2)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1,336,594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臺幣13,365,940元。(3)增資後總股數為36,423,862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臺幣364,238,620元。(4)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5)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6)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三樓。TEL:(02)2381-6288)。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100年9月9日發放,並採無實體發行於當日將股票劃撥至各股東之集保帳戶,未依期間提供集保帳戶之股東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利發放通知書」第四聯「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檢附集保帳號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增資股票轉撥事宜。四、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0年9月9日,郵匯費將自股東之現金股利中扣除後,匯入股東提供之本人銀行帳戶或郵寄支票至股東通訊處。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