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減資及更名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0/07/252.發生緣由:壹、本公司於100年5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及分割減資新台幣1,985,027,0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98,502,707股(普通股178,085,377股及特別股20,417,33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5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463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經濟部100年7月25日經授商字第100011627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貳、更名及分割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436,113,285股,特別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861,132,850元。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985,027,0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98,502,707股(普通股178,085,377股及特別股20,417,330股),目的為分割減資。依目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861,132,850元計算,減資比率約為40.83466%。三、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76,105,780元,分為普通股258,027,908股及特別股29,582,670股,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91.6534股,即每仟股銷除408.3466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四、本次換發之股票一律採用有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舊股票。新發行之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五、股票換發日程及相關程序:(一)減資基準日:民國100年07月01日。(二)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0年08月01日。(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0年07月28日至民國100年08月23日止。(四)全面換發新股票暨開始買賣日期:自民國100年08月24日起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五)自舊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六)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未留存原留印鑑者請檢附減資換股通知書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減資換股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後親洽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新股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七)辦理時間:自民國100年08月24日起,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