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九十五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1.事實發生日:100/07/212.原公告申報日期:NA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不適用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修訂緣由 :為確保未來股東及員工權益,修改九十五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2)修訂內容:本辦法新增第5條第2款第4點,修訂後內容如下:4. 為維護股東及員工權益,董事會得於公司上市上櫃掛牌前,訂定特定期間允許所有未屆期認股權證,提前執行並將該等股票交由信託機構統一保管。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