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年度私募發行普通股案之定價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052.私募資金來源:由策略性投資人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認購私募股數3.私募股數:6,352,527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254,101,080元6.私募價格:(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孰高者。(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授權董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時,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3)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44.18元。(4)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民國99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5.46元。(5)依上述計算後較高之參考價格之90.5%即每股新台幣40元為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發展差異化產品,強化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案業經100年6月20日第四屆第十次臨時董事會決議以每股新台幣40元為發行價格,依該發行價格計算,私募總金額計新台幣254,101,080元,並授權董事長訂定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股本變更登記等所有相關事宜。爰因本案所洽定之應募人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利普達」)尚未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其取得本案私募股份之核准函,經洽詢主管機關意見後,擬就本案私募股份價格重行訂定。原訂定繳款期間100年6月20日至100年7月5日及增資基準日100年7月5日,擬修改為繳款期間100年7月6日至100年7月20日及增資基準日100年7月20日,並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需要修改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以及辦理股本變更登記等所有相關事宜。(2) 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市場狀況變化或有未盡事宜、或有修改相關交易文件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